給確診的布魯氏菌病患者出具“健康證明”能證明什么?
觀察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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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“布病”確診者發“健康證明”,能證明什么? 給確診的布魯氏菌病患者出具“健康證明”能證明什么?
觀察者
抗體陽性是否等于患病,要根據臨床表現等指標來判斷。
由藥廠泄漏事故引發的蘭州布魯氏菌抗體陽性事件引起了廣泛關注。當時根據蘭州市衛健委網站消息,初步篩查陽性反應4000余人,甘肅省疾控中心確診陽性3245人,無一例布魯氏菌病患者。但據中央廣播網11月3日報道,當時很多感染者報告出現發熱、乏力、關節肌肉疼痛等癥狀,被多家醫院確診為布魯氏菌病。但當他們向蘭州衛健委報告時,衛健委認定他們“抗體陽性,身體健康”,甚至提供了“健康證明”。
經醫院明確確認,當地衛生部門出具了“健康證明”。是有幾家醫院因為能力不足而犯錯,還是當地衛生委員會判斷標準單一,還是捂耳朵?
從醫學角度來看,布魯氏菌抗體呈陽性,說明當事人接觸過抗原(即布魯氏菌)并產生了免疫應答。如果當事人接觸了滅活菌和無毒菌,就不會患布魯氏菌病。
我們可以用大眾熟悉的乙肝疫苗來幫助我們理解:接種后,在檢查乙肝“兩個半”時,乙肝表面抗體呈陽性,通常是接種乙肝疫苗的結果,這是正常現象,不能說明當事人感染了乙肝病毒。布魯氏菌抗體陽性類似乙肝表面抗體陽性。
或許是基于這一原則,蘭州市衛健委認為該事件為“布魯氏菌病抗體陽性事件”,與“布魯氏菌病感染”不同。為此,不少布魯氏菌抗體陽性者獲得了當地衛健委頒發的“健康證”,被認定為“抗體陽性,不危害健康”。
但實際上這種處置方式只選擇了事物的一面,而忽略了事物的另一面。——布魯氏菌抗體陽性,可能是接觸滅活菌和無毒菌的結果,也可能是感染有毒菌的結果。
要知道動物用布魯氏菌疫苗的生產需要培養細菌,經過減毒滅活處理后制成疫苗,使其產生免疫反應,然后出現抗體,沒有活菌的致病作用。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經過嚴格滅活后可以無害化。
但當使用的消毒劑為過期產品時,排出的布魯氏菌可能具有一定的活性。當這些活躍的布魯氏菌菌株進入人體時,不僅會導致抗體陽性,還會導致布魯氏菌病。
既然有兩種性質完全不同的可能,就不能單純看抗體陽性的結果,還要追溯抗體陽性的原因,通過當事人的臨床表現等其他指標來做出判斷。
從這一點來看,蘭州市衛健委對確診患者出具了“健康證明書”,并出具了“抗體陽性,健康無害”的結論,似乎值得商榷。
眾所周知,面對此類事件,聽取專業人士的意見,并將其轉化為具體行動,可以大大減少甚至避免因應對滯后而造成的二次影響。
布魯氏菌病本來就需要“早發現、早治療”,初期是布魯氏菌病最好的治療窗口。現在蘭州已經推出了積極平反,出臺了賠償方案,但還是要檢討事件,總結問題和教訓。
鑒于向確診患者發放“健康證明”所帶來的疑慮,當地衛健委不妨分兩步走,解答公眾的疑惑,真誠地與公眾溝通,腳踏實地地解決問題,才能妥善處理此事。
羅志華(博士)[編輯:張杰新]